关于利丰花园项目已售未签合同购房户的处理意见
1. 针对利丰花园项目计划一次性付款的购房户最迟于2013年4月30日前付清全款,到期未能付清者,按以下两种方案处理:
(1)须提前15日即2013年4月15日前联系销售客服,由一次性付款转为银行贷款,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办理完毕相关按揭手续;
(2)将取消本套房在利丰花园项目部所享受之全部优惠,并于2013年5月10日前付清取消优惠后的该套房全款,若到期仍未能付清者,作退房处理。
2. 针对利丰花园项目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户,自销售客服电话通知至本人后若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者,一律取消该户在利丰花园项目部所享受之全部优惠:
(1) 通知后五日内未能补足首付款;
(2) 通知后三日内未能交齐按揭资料;
(3) 通知后三日内未能到指定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4) 通知后三日内未到售楼处签订正式《商品房预售合同》。
取消优惠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仍未能完成以上事宜,一律作退房处理。
3、利丰花园购房户因个人实际原因确需延期付款或延期办理相关手续者,须就具体延长期限一事书面报请三方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交至销售部,最长延期时效不可超过15日。超出15日仍未办理者,一律作退房处理。
4.自本制度发布之日起,购房户只可更名一次(直系亲属除外),更名一次后仍需办理更名者,利丰花园项目部收取更名费20000元/次。针对利丰花园项目一期,所有更名截止于2013年4月20日。
利丰花园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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